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打架斗殴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双方调解不成立,公安机关可以就有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有的还需要罚款。然后受害人还可以到诉讼,主张自己的民事赔偿权利。 对方既然提出赔偿医药费1000元,你可以主张查看医药发票,说明伤情是否属实。如果有能力就息事宁人为好,因为走程序打官司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又是很费精力和经济费用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