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依法应向承包人予以补偿。
二、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