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您丈夫是在看工地期间,也就是说既是在工作时间之内,也是在工作岗位之上突发心脏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和第62条分别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说,您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