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
三、八条规定,市属及外地驻威企业与职工签订、变更、续订劳动合同,需经市劳动保障局鉴证。
一、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二)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四)合同条款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明确;(五)合同附加条款必须有职工本人签名;(六)中外文合同文本一致。
二、提交材料(一)《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首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填写一式四份,窗口、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的企业医保、养老征缴窗口各1份;续签劳动合同时,窗口和单位各1份);(二)招用人员花名册或职工流动行政介绍信(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五)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一)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二)对审核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和劳动合同上盖鉴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