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批准后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拘留条件不符,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证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后,司法机关超过法定的期限未对其进行讯问、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处理。如果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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