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第五十四条: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所以服刑期间罪犯生病后,都会给予及时治疗。
1、感冒发烧等常见病,每天会有干警带着去狱内医院治疗。
2、高血压等慢性病,会在医院备案,每天吃的药会发放到监区,由监区卫生员负责每天按时服用,并做好登记。
3、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会在狱内医院住院,有专人陪护,并在伙食上给予照顾,食堂做专门的病号饭。
4、疑难杂症等医院难以确诊的,会联系社会医院专家来狱内会诊,或到借助社会医院仪器设备确诊。
5、严重疾病,狱内医院治疗条件不够时,会转至省专门医院治疗,费用有承担,如果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会办理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