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并非行为犯,属结果犯 有一种观点认为:入户盗窃同时侵犯了住宅安宁权和公私财产权。刑法将入户盗窃的行为规定为盗窃罪,没有在数额上作任何要求,可见入户盗窃属行为犯。所谓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与其区别的结果犯是指不仅须具备实施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因此,只要入户盗窃,即使是一元钱也应认定为犯罪。 法律猫对此并不认同。刑法对入户盗窃没有规定数额限制,并非不要求财产损失的发生,而仅仅是不要求以“数额较大”财产的损失作为入罪标准。入户盗窃成立犯罪,要求行为人盗窃行为既遂,不可机械地将所有入户盗窃行为(包括未遂)都以刑法加以规制,这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