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好自己,还是要做文字工作做到位,要对甲方晓知以理,相互配合。如果不是重点工程,那个开工报告很好做的,监理盖章就行了。竣工日期在前也不是问题,这个合同肯定不是你的备案合同吧,对外的都是以备案合同为准。所以只是按排好时间前后就行了。如果是重点工程,那就比较麻烦,是要政府来批开工报告的,不过也不一定是,如果是的话,那就出大乱子了。
(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3)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