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也是可能认为为工伤的。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原来《试行办法》中规定的,但是《试行办法》并未废止啊,其仍然还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对“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也不太合理,现实中有有可能回出现以下情况,导致全身瘫痪,象这种情形能认定为工伤吗,职工突发疾病如果没有死,完全可以利用现代的先进医疗手段,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有这样一个规定:“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尽力使职工抢救过程拖过48小时——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脑死亡的鉴定标准,因此在技术上要达到这一点并非难事,视同工伤。”在实践当中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我碰到这这么一个案例,说有个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突发脑出血:“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就是说。虽然以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4款曾规定,如果单位为了不让患病职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