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必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区别不同情况,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公安消防,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方可交付使用,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解释》第12条规定;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设计、施工,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应予支持;并申请规划、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建筑法》第61条规定、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不得交付使用: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