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必着急,最好也不要再主动去协商了,让对方到是最好的办法。在交通赔偿诉讼中,你与保险公司都是被告。而赔偿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事实上,诉讼时,保险公司的律师对这类业务太熟悉了,它只会赔偿合理的费用,如果是不必要的费用只能由伤者自己承担。某种意义上讲,你什么也不需要做。当然,如果能协商解决最好,解决不了的,就让法律来解决。千万不要怕打官司,更要相信保险公司的“能力”。法条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