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可以。执行不是重新判决,也不是变更判决,只是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而已,本案执行所依据的就是制作的生效的调解书,一切以调解书列名的当事人为准。
一、原告,列了二名被告,这只是原告自己的观点而已。
二、调解书或判决书认定适格被告只有一人,另一人被排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