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两公告是哪两公告?
1、征地两公告是征收土地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
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②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而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2、被征收方需要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国家可以强制征收土地吗?
1、国家可以强制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
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
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的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先公布征收土地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同的公告之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是存在区别的。个人以及单位通过查看这些公告,可以确定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等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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