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什么?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1-03-14 广西梧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 调解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第八条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九条 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十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
    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仲裁员;
    (二)受理仲裁申请;
    (三)监督仲裁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
    (二)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三)在当地较高,并熟悉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员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培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仲裁员培训计划,加强对仲裁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不得索贿、,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员有索贿、、枉法裁决以及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等违法行为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依法组织查处。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
    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第二十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
    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人民已受理该纠纷;
    (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
    (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开庭可以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也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当事人双方要求在乡(镇)或者村开庭的,应当在该乡(镇)或者村开庭。
    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仲裁庭请求变更开庭的时间、地点。是否变更,由仲裁庭决定。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第三十四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除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外,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有权发表意见、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纠纷有关的证据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该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八条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仲裁庭应当依照仲裁规则的规定开庭,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陈述、辩论的机会,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经仲裁庭查证属实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四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
    第四十二条 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可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行为。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先行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五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裁决日期以及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权利、期限,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六条 仲裁庭依法履行职责,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十七条 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五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由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共同制定。
    第五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6 2021-03-14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1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贵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8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1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3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4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2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0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6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5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5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5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8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2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6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4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0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5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8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81****413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2****110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19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侵占集体土地算侵占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非法占有集体土地行为,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这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并构成犯罪行为。
2.在讨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之时,我们需要明确其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
这些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标准,都将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核准后,设立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作出明确规定。
3.在核算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时(此项涉及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本单位数据为基础,同时结合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作为参考依据。
如果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足以维持必需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以适度地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4.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则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而遭受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则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其他设施等,因征地而遭受毁损,向该附着物所有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最后,安置补助费则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
当事人请求变更开庭时间和地点的,必须在开庭前3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办提出,并说明理由。仲裁办将变更请求交仲裁庭。仲裁庭决定变更的,仲裁办将“变更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参与人;决定不变更的,仲裁办将“不同意变更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书”送达提出变更请求的当事人。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诈骗罪里包含洗钱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并不属于。
所谓洗钱行为,乃确立为洗钱罪名,而非诈骗罪。
此项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贪污受贿等各种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明知其来源与性质,仍协助隐藏或改变其原貌,以期通过将之投入银行账户、进行投资交易或者申请上市等方式来使之表面合法化,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洗钱罪行。
然而,若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这些犯罪收益并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电信诈骗的帮信罪包括哪些罪名
[律师回复] 解析:
1.所谓“帮信罪”一般来讲是我们所指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一罪行是针对个人或组织而言,他们在明知他人将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在内的各种先进技术支持;
亦或是提供广告推广业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各类协助性的行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此类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那些单位犯下上述罪行的情况,则会对该单位处以罚金的惩罚,同时也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若存在前述两种行为,且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的,那么就应当依据处罚较重的那一项来确定最终的罪名与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洗钱罪定罪的三个要件包括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洗钱犯罪的立案程序而言,需要同时满足三个严苛且紧密关联的要素:
首先,洗钱案件所涉的上游犯罪应当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比如涉及到的罪名范围,便囊括了诸如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等一系列罪行;
其次,需要有切实存在的涉嫌洗钱行为的事实发生,更详细的说,这种行为可能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五类情况:
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通过周转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非法转移货币或资金、进行跨境资产转移以及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掩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
最后,洗钱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具备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并展开立案侦查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承包经营中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刑罚裁量,需依据案情的严重程度来做出决策。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金额的规模越大,犯罪行为的性质也就越发恶劣,相应地,处罚力度也会随之加大。
如果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职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的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非法活动,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若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未能及时归还,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48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
1、仲裁法出台背景。2、立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3、六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申请调解和仲裁。4、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调解当先”。5、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有农民代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聚众斗殴罪处罚的人员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众多的斗殴案件中,一些参与者可能只是出于某种原因被动地卷入其中,并未对他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另有一些人可能因友情、义气而前往现场为好友加油打气,但却没有亲自参与到斗殴之中。
还有一些人可能是受到他人的胁迫或者引诱,仅仅参与了部分预先策划的行动或者其他协助性质的行为,例如提供交通工具、指引地点等,并且他们对最终产生的结果所起到的作用并不显著。
此外,在整个“聚众”过程中,有些人虽然对他人提出的斗殴建议表示赞同,但是并未实际参与到斗殴行为当中。
最后,还有一些参与程度较浅、主动性不强、主观恶意较小的普通参与者等等。
针对这些所谓的“一般参加者”,我们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教育,而不必将其视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