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鄂州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根据鄂州市最新出台的《鄂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试行)》,为帮助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详尽地了解鄂州市公租房政策,鄂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对鄂州市公租房政策进行了解答。
鄂州公租房买卖政策中,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有着基本使用功能。
鄂州公租房买卖政策指明,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津贴、廉租住房租房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津贴(以下简称“三种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能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能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