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经本人同意,也未因社会公共利益,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认定为互联网侵权行为。
网络用户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的,可以认定网络用户对经营主体构成了侵权行为。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一般不认定为侵权行为,但是,如果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与前述信息来源内容不符的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的,也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已被公开更正,如网络用户拒绝更正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予更正的,或仍然发布更正之前的信息的,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