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第
二、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情况: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