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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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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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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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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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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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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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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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转移财产的,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超过一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