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主次责任的赔偿标准是:
一、在主次责任下,交强险在有责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二、当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都理赔不足时,对剩余得到的部分,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主次责任下,主责方承担70%的比例,次责方承担30%的比例。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主责的,由机动车方承担80%的赔偿比例,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20%;机动车方次责的,由机动车方承担40%的赔偿比例,非机动车、行人方承担6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