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由设区的市和县(区)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规则。公民得到法律援助,要符合两个要求:一是有充足借口证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本领支付需要法律帮助的花费,或者只能支付一部分花费。后一个要求,要根据当地政府所限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准则来衡量。只要符合这两个要求的都能够到当地法律援助组织申请并得到法律援助。另外,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盲、聋、哑、未成年人以及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他无委托辩护人的时候,也应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给他们提供援助,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