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退休要求国家公务员的退休要求分为年纪要求、工具要求和身体要求三方面。退休年纪要求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纪,解决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1休金。工具要求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肯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要求,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本领,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纪,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有了法定的最低退休要求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国家公务员暂行例》限定的退休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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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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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丧失工作本领的。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要求,所分别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要求是: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本人提议要求,经任免机关准许,能够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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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规则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能够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不满法定退休年纪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限定的流程,及时为符合退休要求的国家公务员解决退休手续,通常应在国家公务员具有了退休要求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议申请,经任免机关准许,再解决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