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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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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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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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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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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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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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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