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自然到时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如果:
(1)单位不和你续约(2)要和你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这都隶属劳动者能够向单位要求赔偿金的情形,赔偿金按照工作年限,2年补一个月的薪水,不到2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无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赔偿金。
2、据您所说,单位无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薪水作为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
3、合同自然到时和合同中途免职,因为工作时间分别所以赔偿分别。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赔偿金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