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交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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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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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因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若超过的话,则按照一定标准征收个税。2、因为单位破产取得的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交税吗

一、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交税吗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被公司劝退是否有经济补偿

劝退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而不是劳动者认为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但前提是劳动者要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上,每月工资都打到银行卡上有工资凭证,足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还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因此,既然公司明确表示劝退,劳动者可以主动出击,依据上述理由,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

劳动者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要看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有多少。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的金额之后,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就需要承担个税。若是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超过这个金额标准,则就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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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
1、因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若超过的话,则按照一定标准征收个税。2、因为单位破产取得的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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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订十年使用期合同,现在我想辞职违反合同,需要缴纳赔偿金,听说赔偿金也需要缴税,我想询问终止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要缴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终止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要缴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指出,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随后,为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该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问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劳动合同效力是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则不同,是完全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期限不固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可预见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不会给员工造成大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但是并非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不须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就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此外,有些用人单位也会根据企业自身的传统及经济条件,主动向因劳动合同终止而离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在国外较为普遍,由于最初雇主在雇员离职时会握手相送,并会同时向员工支付一笔离职费,因此也被形象的称为“黄金握手”。在我国,即使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支付终止合同的补偿金,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了这笔费用,这种支付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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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个税如何计算
一般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内的部分,则是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对超过300%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经济补偿金除以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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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怎么终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纳税义务如何在网上终止 第一步:需纳税人登录到电子税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 第二步:点击“税源登记”。 第三步:点击“房产税源税源信息采集”就进入到了信息采集的界面了。 第四步:勾选上需要终止的房产信息,并将滚动条向右移动。 第五步:点击“纳税义务终止。 第六步:填写房屋转出时间,并点击“纳税义务终止”就可以了。 税源采集的注意事项 1、“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和“纳税义务有效期止”。 起的时间开始申报缴纳房产税,止的时间一般默认为2099年12月31日。系统会自动根据纳税义务有效期按月、季、半年、年生成待申报数据。纳税人只需在相应的申报期到“房产税申报”模块申报即可。 2、房产有出租的部分。 按正常填写房产信息后,在“其中:出租房产原值”里填写出租部分,“房产原值”填写的是全部房产原值,不用扣除出租部分。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填完后,还要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里新增出租房产信息。注意“申报租金收入”会根据“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和“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的时间自动分配每月租金,生成申报数据。合同收入和合同时间不会对申报数据产生影响,但申报所属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房产原值发生变更的处理方法 千万不要直接变更房产原值,直接变更会造成往期申报数据产生多退少补的数据。 1、 第一种方法是结束旧房产,新增一条房产信息。原房产信息做一个“义务终止”,终止的“房屋转出时间”填写到已申报(或者需要变更的前一个月)的那个月月末。然后新增一条一样房产税源信息,“纳税义务有效期起”的时间从当期要申报的新的房产原值的时间开始。 2、 第二种方法是直接在同一条税源信息里做拆分。在“变更日期”里填写已申报(或者需要变更的前一个月)的那个月月末,保存后房产信息被拆分成两条,注意旧的时间段的那条房产原值保持不变,在新的时间段的那条信息里改变房产原值。这样往期申报信息就不会改变了。(注意变更前必须确保当期没有申报房产税的记录,有申报未交款的话,要先把申报记录删除再变更。) 根据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纳税义务终止的情况包含了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纳税人采取网上取消登记,根据相关步骤一步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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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交税办法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交税办法是用补偿金处以工作年限再乘以个税的税率。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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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公司的会计,上个月公司无理由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了我一笔经济补偿金。想咨询一下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税怎么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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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步骤和方法。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第一步: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第二步:计算月工资薪金,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当月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
第四步: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以上是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税怎么计算的详细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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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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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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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合同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主要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于何种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的应当支付;由于合同到期的应当支付;由于劳动者原因的则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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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如何终止房产税
[律师回复] 对于网上申报如何终止房产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纳税义务如何在网上终止
第一步:需纳税人登录到电子税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
第二步:点击“税源登记”。
第三步:点击“房产税源税源信息采集”就进入到了信息采集的界面了。
第四步:勾选上需要终止的房产信息,并将滚动条向右移动。
第五步:点击“纳税义务终止。
第六步:填写房屋转出时间,并点击“纳税义务终止”就可以了。
税源采集的注意事项
1、“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和“纳税义务有效期止”。
起的时间开始申报缴纳房产税,止的时间一般默认为2099年12月31日。系统会自动根据纳税义务有效期按月、季、半年、年生成待申报数据。纳税人只需在相应的申报期到“房产税申报”模块申报即可。
2、房产有出租的部分。
按正常填写房产信息后,在“其中:出租房产原值”里填写出租部分,“房产原值”填写的是全部房产原值,不用扣除出租部分。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填完后,还要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里新增出租房产信息。注意“申报租金收入”会根据“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和“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的时间自动分配每月租金,生成申报数据。合同收入和合同时间不会对申报数据产生影响,但申报所属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房产原值发生变更的处理方法
千万不要直接变更房产原值,直接变更会造成往期申报数据产生多退少补的数据。
1、
第一种方法是结束旧房产,新增一条房产信息。原房产信息做一个“义务终止”,终止的“房屋转出时间”填写到已申报(或者需要变更的前一个月)的那个月月末。然后新增一条一样房产税源信息,“纳税义务有效期起”的时间从当期要申报的新的房产原值的时间开始。
2、
第二种方法是直接在同一条税源信息里做拆分。在“变更日期”里填写已申报(或者需要变更的前一个月)的那个月月末,保存后房产信息被拆分成两条,注意旧的时间段的那条房产原值保持不变,在新的时间段的那条信息里改变房产原值。这样往期申报信息就不会改变了。(注意变更前必须确保当期没有申报房产税的记录,有申报未交款的话,要先把申报记录删除再变更。)
根据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纳税义务终止的情况包含了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纳税人采取网上取消登记,根据相关步骤一步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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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如何终止房产税
[律师回复] 对于网上申报如何终止房产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纳税义务如何在网上终止
第一步:需纳税人登录到电子税务(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
第二步:点击“税源登记”。
第三步:点击“房产税源税源信息采集”就进入到了信息采集的界面了。
第四步:勾选上需要终止的房产信息,并将滚动条向右移动。
第五步:点击“纳税义务终止。
第六步:填写房屋转出时间,并点击“纳税义务终止”就可以了。
税源采集的注意事项
1、“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和“纳税义务有效期止”。
起的时间开始申报缴纳房产税,止的时间一般默认为2099年12月31日。系统会自动根据纳税义务有效期按月、季、半年、年生成待申报数据。纳税人只需在相应的申报期到“房产税申报”模块申报即可。
2、房产有出租的部分。
按正常填写房产信息后,在“其中:出租房产原值”里填写出租部分,“房产原值”填写的是全部房产原值,不用扣除出租部分。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填完后,还要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里新增出租房产信息。注意“申报租金收入”会根据“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和“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的时间自动分配每月租金,生成申报数据。合同收入和合同时间不会对申报数据产生影响,但申报所属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房产原值发生变更的处理方法
千万不要直接变更房产原值,直接变更会造成往期申报数据产生多退少补的数据。
1、
第一种方法是结束旧房产,新增一条房产信息。原房产信息做一个“义务终止”,终止的“房屋转出时间”填写到已申报(或者需要变更的前一个月)的那个月月末。然后新增一条一样房产税源信息,“纳税义务有效期起”的时间从当期要申报的新的房产原值的时间开始。
2、
第二种方法是直接在同一条税源信息里做拆分。在“变更日期”里填写已申报(或者需要变更的前一个月)的那个月月末,保存后房产信息被拆分成两条,注意旧的时间段的那条房产原值保持不变,在新的时间段的那条信息里改变房产原值。这样往期申报信息就不会改变了。(注意变更前必须确保当期没有申报房产税的记录,有申报未交款的话,要先把申报记录删除再变更。)
根据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纳税义务终止的情况包含了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纳税人采取网上取消登记,根据相关步骤一步一步操作。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也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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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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