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确定该诽谤事件满足构成诽谤罪的要件,受害人应先确定具体哪个国家机关有权受理该案件。
2、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向公安机关对有权受理该案件而未受理该案件的派出所进行投诉,并收集齐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