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存在着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同时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有以下五个情形之一的:第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第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第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第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第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