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所谓情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情势。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