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的,应自股权发生变动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股权转让前的股东参加)决议。
3 、股权转让协议书。
4 、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5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 、新股东(指受让股权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 、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8 、视转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1 )转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 2 )转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9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0 、评估报告(转让的股权未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的,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决定转让的价格而不经评估)。
11 、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资格证明。
12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