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
1、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