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虐待,不尽赡养责任等等行为的,如果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确有悔改表现;第二获得被继承人的认可和认同,那么在此情况下,他将仍然具有相应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