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南汇区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如下:
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的地方性行政事业收费全部免收,属于上级部门收费的,由部门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免征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免征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