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处理劳动者问题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等等。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许多具体事项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接着组成仲裁庭。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调查取证。开庭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等等几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