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有请愿者欲提请仲裁,务必在争取解决纷争的第一年内向所在地仲裁机构发送正式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会在接收到申诉状后五个工作日内给出正式答复:是否接受此项争议。如获受理,会在裁决事务被决定的那一天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申诉状副本送达到被请求人手中,同时组成仲裁员小组开始工作。反之,若被驳回,将会得到说明拒绝受理的正式文本。对于被请求方来说,自收到副本之日起的十日内提交仔细阅读并回答争议的回应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非常重要,即使未如期完成,也不会影响到我们对事件的分析进行。
3.开庭日期和时地应该事先通知,会在开庭前五天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若开庭当日因故无法参加或中途退场,我们会尊重选择的权利,但可能会对结果产生轻微影响。
4.我们会尽全力在裁决案件过程中在45个自然日内做出结论。如果实在困难需要延长,必须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批并确保不会超过总计15个工作日。
5.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我们会先尝试调解,若调解成功,将会根据协议内容撰写调解书;当调解书送至各方当事人后,便具有法律效应。
6.若你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15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在有效时间内未能实现诉告,便视为同意裁决结果。
7.遵循生效调解书和裁决书的自愿履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出现任何一方逾期不履行情况,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济南劳动仲裁去哪
劳动者享有向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的权益。首先需要明确,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仲裁庭被视为法定的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其组织成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主任则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而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即是专门负责处理劳动争议事务的仲裁机构。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指出,无论是劳动者个人还是用人单位一方,只要是在辞去原有职位后开始计算的有效期为一年之内,都有权利向所属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仲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据的复印件、证据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相关材料,从而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如果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的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上诉且也未全面执行仲裁裁决内容,那么他们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上诉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仲裁申请书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有关申请人(即劳动者)的详细信息,如名字、性别、年纪、职业、工作单位及居住地址;
(2)被申请人(即用人单位)的资料,如公司名、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3)维权事实之陈述以及相应依据之列举;
(4)证据及证据出处、参与证言人员的姓名及其居住地。
换句话说,劳动仲裁实际上就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针对双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劳动争议事务进行公正的裁决并作出处理。而在我们国家,劳动仲裁被认为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申请仲裁时务必采用书面形式提交,由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被申请人。仲裁庭在开庭审理之前的第五天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通知书,此时可以进行调解以达成共识,或者直接裁定结果。裁定应当在45个自然日内做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最多可延长至15个自然日。若对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提起诉讼。裁定生效之后,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裁定内容,否则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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