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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1-03-22 广西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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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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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全文
    6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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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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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
1、民事诉讼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2、国外有关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真实性标准的立法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第5条“完整性推定”规定了对己方、对方和第三方储存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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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骑电动车碰人住院了,不知道责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之间产生的交通事故中,若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应负责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需要承担高达70%的赔偿责任;
(2)在平等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各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而对于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30%。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一方仅需按照以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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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三性真实性指的是什么?
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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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醉酒被人强奸,没证据还可以报警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触及到强奸罪时,法律明确规定并保证如若情况属实,即便缺乏足够的证据,个人仍可向相关的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而公安部门在接到报告后,有责任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和案件审理,即使您目前还没有找到有力的证据,他们仍有可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更丰富的信息来证实您所描述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在刑法案件审理过程中,遵循证据裁判原则至关重要。
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确凿且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的确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就不能判定他/她构成强奸罪。
然而,这并不代表我们应该放弃对证据的追求,相反,我们需要更加严格地遵守证据裁判原则。
同时,为了防止有罪之人逃脱法网,被害者应尽可能地收集证据,而公安机关则需尽职尽责地开展证据搜查工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申请退购房定金模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退还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若向对方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契约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话,将被剥夺索回已支付定金的权利。
而在其他情形之下,当事人皆可与对方进行磋商,尝试取回支付的定金。
定金,是当事人口头或书面协议决定的,为了确保合同义务得以履行,其中一方需要在履约之前,提前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品。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于:
首付款在履约之前就已经提前支付了,并且它的金额也得以事先明确,这样,可以借助定金罚则的实施来促使双方共同认真履行契约义务,进而达到担保之效果。
若当事人同时签订了违约金和定金的条款,那么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如果定金无法完全补偿因一方违约所导致的损失,那么对方有权请求赔偿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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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证据真实性是指: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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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诉讼提供假证据法律后果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行为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证据的不当行为,那么法律将会对此作出相应的制裁措施。
首先,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法庭可能会对涉案人员采取教育警告的方式,要求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不再重蹈覆辙。
此外,法庭还可能强制行为人撰写一份诚恳的悔过书,以表达他们对于自身过错的深刻反省和决心改正的态度。
如果情况更为严重,法庭甚至有权利对行为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或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然而,若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法庭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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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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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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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真实性由谁举证
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从表面上看提交证据方的确已提交了证据,似乎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但是作为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也属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范围,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也有义务举证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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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分别如何定义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土地用途与土地性质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用途主要是指土地被规划用于各种不同的活动或使用目的,而这些用途可以划分为诸如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等多种类型;
其次,土地性质则更注重于对土地获取渠道、权利所涵盖的范围及相关限制进行详细描述,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权利获取途径的独特性。
总而言之,土地用途是由土地性质所决定的,而土地性质则是通过土地权利获取途径来加以明确界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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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股实债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如何识别股权投资中的欺诈行为?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第一,投资主体模糊不清。
私募股权投资仅限于特定群体,而如股份公司股权基金的投资人数上限为200人,合伙制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基金则限制在50人以内。
若向广大公众吸纳资金,即面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群,往往涉及到众多人员,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的嫌疑;
第二,私募股权投资公开招揽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应以非公开形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经理与投资者进行私人洽谈;
第三,承诺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需要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或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属于长期投资策略。
然而,非法集资通常会承诺较短的投资期限,例如以月、季度、半年、一年或两年为期,并承诺在这段时间内提供高额回报,这种投资周期短、回报率高的情况值得警惕;
第四,承诺高利率或返利。
非法集资通常以高利率、返利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偿还本金和利息或者给予固定收益;
第五,虚构投资项目。
涉及非法集资的项目经理可能会编造虚假项目,实施庞氏骗局或自融,或者在实际投资过程中采取“明股实债”的手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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