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安排是合理的,那么劳动者连续超出三次不听安排,公司是可以无偿辞退。如果公司安排是不合理或让劳动者去做有危险或违法的工作,或故意刁难劳动者,那么公司辞退劳动者时,应该对其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