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借条违反法律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
2、借条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借条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3、在借条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4、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5、用途违法的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