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处分行为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对另一方处分权的一种侵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