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不同。
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为夫妻双方,非涉及第三人。而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中,致害方除来自夫妻一方外,还有第三方存在之可能。
(二)构成要件不同。
离婚财产分割构成要件主要是: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之夫妻关系;2、须有共同财产之存在;3、双方有离婚合意或构成离婚之法定条件。
而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则是:
1、侵权的夫(或妻)须有重大过错;2、侵权行为确实存在,修改后的法律列举了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情形;3、损害结果发生;4、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有法律上之因果关系;5、提出离婚时方能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1、侵权行为的发生。2、行为人存有过错。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