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农村房屋继承需要做到以下几步:1、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估计,根据房屋地段、构造质量、建筑年限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析;2、进行继承公证:携带有关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并领取公证书;3、进行房屋测绘:需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测绘并领取成果或者附图;4、完成以上手续后,带好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测绘证明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寄存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