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的费用包括营业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
1、营业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税率是5%。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2、附加税。是由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3、契税。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4、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5、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外,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6、公证费。赠与过户需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处理,公证书出来之后和原产权人一起到房管局进行分成赠与。公证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为0.3%的房款。
7、其它费用。纳测绘费为每平米1.36元,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在150元以内。
【法律依据】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规定:
第一条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第一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