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费用应该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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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每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房产赠与费用应该如何计算

一般房产过户有三种方法可以使用,具体如下:

⒈交易过户: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那么你就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

继承过户:需要所有的直系继承人填写放弃继承权的协议书,然后进行公证,公证过后和赠与过户的流程基本一致,同时费用也和赠与过户一样,一般使用该方法是在原房主离世后。

⒊赠与过户: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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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费用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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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税如何计算?
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只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双方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契税3%,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个税赠与所得20%,房产不满五年的按照房产的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满五年的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5%的营业税,有升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0.5%土地升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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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费用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房产赠与的费用包括附加税、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公证费等。 1、附加税。是由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2、营业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税率是5%。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外,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契税。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5、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6、公证费。赠与过户需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处理,公证书出来之后和原产权人一起到房管局进行分成赠与。公证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为0.3%的房款。 7、纳测绘费为每平米1.36元。 8、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在150元以内。 【法律依据】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规定: 第一条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第一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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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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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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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怎么计算营业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税收政管,堵塞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对个人赠与房屋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明确。笔者就个人赠与房产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分税种进行整理解读。
营业税
(一)征收营业税情形。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该条规定改变了原条例只对单位无偿赠送视同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的处理原则,个人也被纳入其中,而且把土地使用权纳入其中。可见个人发生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如果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那么不征营业税,发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要按照新规定缴纳营业税,即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营业税。
1、税目及税率。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2、营业额。由于无偿赠与没有营业额,那么如何确定营业额来计算缴纳营业税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
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规定,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二)暂免征收营业税。
1、政策规定。2009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了: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并规定此前已征收的税款可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申请办理退税,列举的情形共有四种: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以上四种特殊情形下的无偿赠与房产是暂免征收营业税。
2、程序性规定。根据财税〔2009〕111号
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对于符合暂免征收营业税情形的个人,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原件)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房产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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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6)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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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费用怎么计算
如果这套房产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就选择赠与比较好,这样只需要缴纳:契税:3%的房款、测绘费:1.36元每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公证费:0.3%的房款。不过这个过户再以后需要交易房产时需要缴纳个税20%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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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费用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房产赠与的费用包括营业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 1、营业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税率是5%。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2、附加税。是由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3、契税。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4、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5、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外,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6、公证费。赠与过户需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处理,公证书出来之后和原产权人一起到房管局进行分成赠与。公证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为0.3%的房款。 7、其它费用。纳测绘费为每平米1.36元,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在150元以内。 【法律依据】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规定: 第一条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第一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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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免征。
3、契税:按国家规定3-5税率,一般3,200万元×36万元。和交易相同。
4、印花税,不免。万分之五。
5、公证费,评估价的2。200万元×24万元。
税费计算: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3的契税和2的赠与公证费,共计125080元,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如果是赠与人三代真系以内亲属、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或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受赠房产时,是不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这几类人采取受赠形式与买卖相比,将可以大大节省营业税的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赠与房产怎么样计算营业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赠与房产怎么样计算营业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了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税收政管,堵塞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对个人赠与房屋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明确。笔者就个人赠与房产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分税种进行整理解读。
营业税
(一)征收营业税情形。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该条规定改变了原条例只对单位无偿赠送视同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的处理原则,个人也被纳入其中,而且把土地使用权纳入其中。可见个人发生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如果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那么不征营业税,发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要按照新规定缴纳营业税,即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营业税。
1、税目及税率。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2、营业额。由于无偿赠与没有营业额,那么如何确定营业额来计算缴纳营业税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
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规定,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二)暂免征收营业税。
1、政策规定。2009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了: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并规定此前已征收的税款可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申请办理退税,列举的情形共有四种: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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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序性规定。根据财税〔2009〕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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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原件)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房产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原件)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原件),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4)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6)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赠与房产要怎样计算营业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了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房产税收政管,堵塞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对个人赠与房屋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明确。笔者就个人赠与房产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分税种进行整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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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营业税情形。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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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该条规定改变了原条例只对单位无偿赠送视同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的处理原则,个人也被纳入其中,而且把土地使用权纳入其中。可见个人发生无偿赠与房产的行为如果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那么不征营业税,发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要按照新规定缴纳营业税,即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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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规定。2009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了: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并规定此前已征收的税款可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申请办理退税,列举的情形共有四种:
(1)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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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以上四种特殊情形下的无偿赠与房产是暂免征收营业税。
2、程序性规定。根据财税〔2009〕111号
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对于符合暂免征收营业税情形的个人,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原件)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房产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原件)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原件),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4)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6)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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