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婚姻关系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另一方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离休、退休人员还需要提供离休、退休证明,低保户还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提取申请表》一份。流程:提供提取公积金材料向所在单位领取申请表填写,加盖单位印章;到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将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本人提供的账户中。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