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的评定标准是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有重要的器官受到损害,有严重的功能障碍,丧失了三分之一以上的劳动能力。例如:1.患者的视力、听力减退,丧失了了部分的工作能力。2.患者的食道损伤,吃东西吞咽有困难。3.患者的主要关节受损,但经治疗后能基本正常工作和生活。4.患者内部遗留了纱布等,需要重新实施手术将其拿出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三、三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 cm2;
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