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第一,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第二,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第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