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时而会由于劳动关系或者义务出现一些分歧,那么在发生这些争议的时候就需要制定劳动争议仲裁授权委托书来委托相关人员帮助我们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问题。那么怎么才能制定出一份正式而又标准的劳动仲裁委托合同呢,请看下面的内容介绍:
一、文书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本文书是供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委托参加仲裁活动的委托代理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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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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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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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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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正当理由经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部分地区有关于公民代理人的特殊规定,在审核代理人资格时予以注意。
2.委托事项和权限应注明具体权限是“特别授权”还是“一般授权”,如为“一般授权”或“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请求和接受调解。委托事项和权限仅为特定事项的,在第三项中列明。
3.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均应由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签章,一份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