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何罪名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1-03-22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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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
    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支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及制品。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购买植物及制品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没有地域限制。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以何为目的,在所不问。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有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仅仅是为了搭建住宅而用,有的是为了采集标本科学研究而用,但无论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予收购的,主观上即存有故意。至于不知道树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收购的,不构成本罪。
    全文
    11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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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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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窃罪是什么罪名?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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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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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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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大妈跟骂护士算寻衅滋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辱骂是否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犯罪,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通常而言,普通程度的侮辱言论并不足以构成此项罪名;
然而,若涉及到严重的情节,如辱骂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持枪或其他武器以恐吓方式进行辱骂、针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者、乞丐、老人、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进行辱骂,从而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反响、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活动,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这种辱骂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如下:
对于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
如果行为人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具体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以及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规范。
其次,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挑起事端,无理取闹,殴打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再次,该罪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犯罪嫌疑人。
最后,该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公然蔑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其动机往往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来寻求精神刺激,弥补内心的空虚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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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阻挡救护车致死法院判决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有人故意阻止救护车行进,这并不必然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而是可能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执法机构将对其予以警告或者处以最高二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反之,如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最多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同时还可附加处以最高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1、拒绝遵守和执行由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与命令;
2、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警车等车辆的正常行驶;
4、强行冲撞公安机关设立的警戒带及警戒区域。
对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者,将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集资诈骗罪最高多少钱立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犯罪分子实施个人层面的集资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至少人民币十万元的门槛;
或者是组成单位形式进行集资诈骗活动,涉案金额已经超过了至少人民币五十万元这个标准时,如果这些行为均出自非法占有之意图,并采用了欺骗性的手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话,依据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对此类事件予以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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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罚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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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16岁犯了抢劫罪怎么辩护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辩护律师,依据所掌握的事实与现行法律法规,向涉嫌犯罪或面临刑事指控的被告提供专业的辩护意见,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无疑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及责任担当。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警惕两种不良倾向。
首先,有人错误地将辩护人向被告提供辩护视为存有薄情之嫌,误解为站在罪犯一方,为罪犯说话,试图减轻或逃避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对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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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怎么构成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怎么构成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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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倒卖一般文物五件判决结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中国现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对于非法倒卖文物行为的刑事处罚,必须依据相关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予以定罪量刑。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通常将判处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则将面临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关于“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界定,相关司法解释已作明确规定。
其中,“情节严重”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非法倒卖三级文物;
2.非法倒卖文物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主要包括:
1.非法倒卖二级以上文物;
2.非法倒卖文物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仅为司法解释中的一般性规定,实际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因此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的量刑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这就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犯罪情节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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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如何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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