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拆迁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而不是使用权,而房屋所有权证是唯一有效的合法产权证明,拆迁补偿面积也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r如果你的储藏室是按照规划的要求建设的,也已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备案,但产权人是开发商,这样储藏室的拆迁补偿就是支付给开发商的,作为使用人你可以另外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赔偿,这属于拆迁另外的法律关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如果打不成一致,可以通过提讼的方式,以判决为依据。r如果你的储藏室,在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没有备案,开发商也没有产权证,这基本可以认定是开发商违反规划私自建造的。你和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关于储藏室使用权的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相关规定该储藏室属于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的,无论你还是开发商都是不可能获得这部分补偿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