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本案中,房子是婚后由父母出资盖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即属于一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能主张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与,离婚后应当予以分割。建议:请当事人先确定一下,这套房子是父母赠与给一方的,还是赠与给双方的,如果是赠与给一方的,不可以分割;如果是赠与给双方的,请双方就分配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走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