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后若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还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但男方要抚养权,也要举证证明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2抚养费方面,若确定是因小孩生活需要,可以要求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3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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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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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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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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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