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是一名见习律师,现在正在学习关于合同方面的知识,想问一问代为履行合同的特点是什么啊。

帮助10人 1.4w浏览 匿名 2017-04-19 广东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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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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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三人即非缔约当事人,世非合同当事人,无需参与合同的订立或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只需第三人单方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情务的协议即可产生效力。
      
    (二)合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故在此意义上讲,第三人仅为履行主体而非义务主体,对于合同的债权人而言,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待,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时,由合同债务人负责履行。
      
    (三)第三人虽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的不适当履行出于恶意,给债权人造成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且,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中第三人代为履行条款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债旁人在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或者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债务人未在履行期限内予以补正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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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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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代为履行合同的特点,希望您参考

    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可能。
      第
    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惟有履行债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第
    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全文
    8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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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履行合同的特点是什么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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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有什么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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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律师下午会见犯人一般都是几点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进行会见的时限并无具体规定,在此期间,律师无需获得任何许可便可自由会见当事人,而且会见的次数亦无任何限制,只需遵循看守所的工作时间表即可。
此外,在会见过程中,律师还能享受到如下的特殊待遇:
首先,律师有权直接、单独地与犯罪嫌疑人会面,无需经过侦查人员的批准或者同意,同时侦查人员也不得在场;
其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以及时间均不受侦查人员的安排和约束,完全由律师依据自身的时间安排来决定。鉴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因此在会见安排方面,律师的权益反倒优先于侦查人员;
最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首次会面往往是在警察局内进行,由侦查人员负责安排,而会见的地点则通常选择为独立且封闭的房间,侦查人员不得在场,同时也禁止使用录音或监听设备。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流是面对面的,中间没有任何障碍物,也不允许通过电话进行沟通。
至于在看守所等其他场所与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则由看守所提供相应的场地,其条件及要求与起诉后的会见相同,即必须在单独的房间里进行面对面的交谈,禁止使用电话,同时也严禁进行监听。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
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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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金有哪些特点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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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洗钱罪特殊的认定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构成本罪所需具备的法定要件如下: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限定于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其次,本罪所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于金融活动的规范管理秩序、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依法侦办犯罪案件的正常运作程序。
再次,犯罪主体需通过实施相关洗钱行为来掩盖、隐匿其获得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及性质。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上述结果,并抱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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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有什么特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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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抢劫罪特殊主体是什么人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抢劫罪这一罪行的犯罪特征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该罪行的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到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益等多个方面。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抢劫罪的行为人通常会在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他对人身进行强制的方式来获取他人的财产。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抢劫罪的行为人通常具有直接的犯罪意图,并且其犯罪目的往往是为了将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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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代位权是什么?有什么特点?怎么行使?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特点: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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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丧失理由和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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